新华社合肥2月12日电(记者周畅、张绿赟)记者从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得知,该院12日下午公开发表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安徽一例牵涉疫情防控妨碍公务案,被告人杨某某不遵从疫情防控人员劝说,逼不因应检查,擅自闯卡,侮辱防控人员并暴力攻击出警警员,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据报,该案件是安徽法院法院牵涉疫情防控妨碍公务案以来,首例宣判的案件。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灵璧县禅堂乡党委委员孟某,禅堂乡司庙村工作人员张某某、杨某某等人依法在司庙村大杨庄路口设置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展开注册,测量体温。
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搭乘其女儿杨某的车经过该卡点,逼不因应检查,侮辱孟某、杨某某等人,并擅自冲出路障乘车回家。随后,孟某报警。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接警后率领辅警倪某、朱某、张某某到灵璧县禅堂乡周杨村大杨庄杨某某家出警时,被告人杨某某又对李某某展开打伤、侮辱。灵璧县人民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网卓新闻网,并暴力攻击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不道德已包含妨碍公务罪,不应依法从宽处罚。
被告人杨某某落网后能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罪行,系由坦白,且无罪认罚,依法不予贬斥惩处。被告人杨某某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裁决后,杨某某当庭回应遵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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